在滇注册甲、乙级试验检测机构、各州市交通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省航务局、石锁高速公路公司、锁蒙高速公路公司、磨思高速公路公司、昆明新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公司、德盐公路建设指挥部、福贡怒江大桥建设指挥部、普洱市碧云大桥建设指挥部: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发布,我局2009年11月16日以“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交质[2009]136号)”转发。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我省将对2009年度全省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试验检测活动开展信用试评价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价工作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厅质监局)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云南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交通部质监总站。
云南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发布。
二、评价的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取得甲级、乙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机构,丙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2009年暂不评价。
评价范围:云南省在建(新建、改、扩建项目)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测)、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及人员。
三、评价工作要求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是一项长效管理工作,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不断规范全省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市场。
各相关单位要把本次试评价工作作为推动《办法》贯彻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以公正、公开的态度为每一家试验检测机构和每一名试验检测人员展开信用试评价,上报的评价报表内容要真实、全面,既不扩大相关失信行为,也不隐瞒事实存在的失信行为,并如实上报实际试验检测机构和每一名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情况,一经查处有与事实不相符或其它违规情况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2、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本次试评价的时间段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试验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自评,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厅质监局。工地试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自评,业主提出评价意见,报负责该项目监督的质监机构,项目监督机构于2010年1月30日前报厅质监局。对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范围内在建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分别由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汇总,并于2010年1月30日前报厅质监局。
四、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及审核
1、省厅质监局管理及审核。
负责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初审,乙级试验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复核,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
负责对省公路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各州市交通局、各公路公司、各建设指挥部的工地试验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评价资料进行汇总,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
2、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省航务局、各州市交通局、石锁高速公路公司、锁蒙高速公路公司、磨思高速公路公司、昆明新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公司、德盐公路建设指挥部、福贡怒江大桥建设指挥部、普洱市碧云大桥建设指挥部管理及审核。
各单位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在建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将审核汇总后的信用评价报省厅质监局。
具体负责审核附件6表《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7表《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填写附件8表《2009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汇总表》、附件9表《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汇总表》。
五、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内容
一)、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
1、试验检测机构:综合评分的具体扣分标准见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甲、乙级试验检测机构填写的附件5表《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2、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随机检查累计扣分制,试验检测评价标准见附件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对授权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存在不良信息的填写附件7表《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3、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设置的工地试验室按照“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进行自评。按照附件4《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自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
1、工地试验室:综合评分的具体扣分标准详见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根据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查考核情况审核附件6表《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2、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随机检查累计扣分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实行定期检查累计扣分制,试验检测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对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存在不良信息的填写附件7表《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六、其它事宜
各单位对本次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资料向省厅质监局分别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以光盘及电子邮件报送;纸质版应加盖单位公章。
省厅质监局联系人:晋 薇 肖俊杰
联系电话:0871-3926355
邮寄地址:昆明市新昆洛路官小路口金路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资质管理科(收)
邮编:650214
E-mail: ZZCSY01@163.com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4: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附件5: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附件6: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附件7: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附件8: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汇总表
附件9: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