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审核
工 作 程 序
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分级管理。交通部负责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省交通厅负责丙级监理资质由行政许可;交通厅质监站作为全省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部门为厅质监站资质管理科。
2、 资质申请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我站资质管理科提交《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3、 申报材料经资质管理科完整性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质监总站网站申报企业用户名设置,申报企业应在1个月内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登记工作。
4、 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登记工作后,资质管理科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现场核查计划;并在核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稿。
5、 资质管理科初审意见初稿完成后,我站将适时召开站务会议讨论定稿,并将初审意见上报省交通厅。
6、 交通部及省交通厅根据许可权限做出许可决定(省厅许可的资质还需增加专家评审程序),并向社会公示。
7、 许可决定公示结束后,颁发《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