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办事指南
一、评定依据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2、交通部《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
说明: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由总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及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由省交通厅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
检测机构申报的检测项目属于部总站范围的,对该项目的评审还应当报请总站同意,评审专家从部总站专家库中抽取,部总站对该项目的评审进行监督抽查。
二、审查要件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提交申请材料一式3份)并包括以下内容:
1、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配备情况资料;
2、试验检测设备配置及对应检测参数资料;
3、试验检测场地面积、设备布置及有关环境情况资料;
4、试验室管理制度(包括检测、安全管理、样品、环保、资料档案以及试验室、养护室的温湿度等管理制度;包括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等);
5、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自校及管理,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等资料;
6、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等技术文件资料(附目录清单)。
(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六)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三、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请看附件